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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實習

四下「營養實習」課程

  • 營養師專技高考規則有關實習認定標準規定: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,須取得7學分共計504小時之營養實習證明(基礎1學分72小時;膳食管理實習2學分144小時;臨床營養實習3學分216小時;社區營養實習1學分72小時),方能參加考試。
  • 除營養實習-基礎1學分外,其餘6學分之營養實習將安排於三下暑假或四上寒假至醫院實習。
  • 詳細規定請參考本系網頁→辦法與表單→課程資料→營養實習暨輔導辦法。
  • 實習單位: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、臺中榮民總醫院、高雄榮民總醫院、北醫大學附屬醫院、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、成功大學附屬醫院、馬偕紀念醫院、光田醫院、高雄市立聯合醫院、長庚紀念醫院、兒童醫院總福院、國桃醫院總福利部、醫院福利部、555656666,00瓦醫院福利部。
  • 實習相關學分數需修習如下:

年級

課程名稱

學分數

備註

二

營養實習-基礎

1

高考實習學分數要求

四

營養實習-膳食管理

2

高考實習學分數要求

營養實習-臨床營養

3

營養實習-社區營養

1

營養專業實習

1

系上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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